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房屋装修工程承包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本工程内容:
1、水电铺设;2、瓦工砌贴;3、木工制作;4、泥工制作;5、施工完毕后的场地卫生清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执行现行国家或江西省制定的相关标准,符合施工说明、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固定总价全包方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价
1、工程总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工程价款包含税价,施工人员的食宿自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2、在开工前协调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第八条 质量与安全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并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部责任。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全面照看现场安全,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保持工程整齐有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程款项
1、凭双方认可,如需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量计。
2、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期全额垫资,工程完工决算后15天内,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3、工程结算以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款并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十条 工程交工验收
本工程交工验收,应以合同、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结清工程款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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