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参与甲方开发建设的宣城府山广场项目所涉及到的项目论证、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建议、招商组织配合等服务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项目策划、市场调研代理商,调查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安徽省宣城市投资建设的府山广场项目的所有市场调查内容。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划要求对整体项目布局提供合理化报告。
3、 项目其它阶段性工作以及其它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合同时间
1、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费用负担
甲方负责以下费用的支付:
1、 甲方负责《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乙方因市调工作而产生的往返关旅费用(每家具体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 甲方负责《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调查需要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选址、因此产生的会务费、会议招待费、广告布置、礼品发放等费用。
3、 甲方负责《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调查期间在媒体登报发布的相关费用。
4、 甲方负责《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各类部门调查取证活动的交际费用(其活动内容由双方共同确定并参与)。
5、 《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其它需要付费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负责以下的费用支付:
1、 乙方负责整体《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调查的策划、广告设计费用。
2、 乙方负责《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除本公司工作人员外,需要其他的调查工作人员所需支付的人员费用。
3、 乙方自行负责在当地宣城市的本公司组织调查费用。
第四条 佣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代理佣金按双方商定的固定金额计算,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固定代理调查佣金一次性商定为四十万元整。
2、 签订合同时由甲方支付四万元整;剩余佣金根据代理期限由甲方在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至60%,计人民币二十四万八千元整;余款最终在20xx年2月28日前最终结清共计一十六万元整。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以下法律文件需向乙方出示原件以作确认)。
A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号。
B 对开建设的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府山地块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
C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作为《宣城市府山广场项目》全权调查的代理委托书。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组织,确保乙方调查方针的贯彻实施。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调查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在合同期内制定调查计划书(包括商业的和非商业的)。
2、 根据计划书安排时间进度表确保在定期内完成各类调查结果。
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做任何有损甲方整体公众形象的事。
4、 乙方负责各类工作人员的组阁、协同和调配。
5、 对乙方造成的相应情况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算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既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以诉讼方式通过法院解决。
3、 乙方可指定其在安徽省的分公司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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