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情况
1-1 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区(县) 路 弄 号 小区 栋(号楼) 层 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物业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房屋用途为 。该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层(该房屋的平面图为本协议附件),经双方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2-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该物业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给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计算。
三、委托代管内容 3-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3-2、代委托方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费用甲方出)。
3-3、代委托方申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3-4、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3-5、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托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
四、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务费仍按协议规定时间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4-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因该物业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4-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联系不到甲方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保留监督权。
4-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
4-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活动。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附则
6-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6-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证件号: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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