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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汽车合同

时间:2020-12-09 来源:乌哈旅游

  买受人(甲方): 合同编号:

  出卖人(乙方): 签订地点: 市 区 路 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车辆情况

  备注: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安全标准(GB),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项下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登记的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车辆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结算方式

  乙方先行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通知接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X万X仟X佰X拾X圆整(¥000000.00)),打入乙方预先指定的账户。款到提车。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 ;

  (四)交车时,车辆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合格证。

  2、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含附赠品)。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含附赠品)。 4、随车工具、备件、附赠品清单。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合同项下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当车辆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二)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如乙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的维修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甲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甲方可凭发票要求乙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车辆买卖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权利、免除或减轻乙方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条第(二)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车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万分之十/日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十/日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万元。甲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车辆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车辆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车辆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维修车辆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车辆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金额 XX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等,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快递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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