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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路灯)

时间:2022-11-06 来源:乌哈旅游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江语城小区”项目的施工用配电安装工程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的法规和文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语城小区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恩施市施州大道608号——红庙经济开发区下官田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安装630KVA箱变一台、400KVA箱变一台、高压计量箱二台、自备发电机、10KV高压引入、高、低压电缆引至各配电箱,用户电表。(见设计图,满足供电需求,不含土建部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工程供货安装总造价(含税金、设计、验收、撤除等费用): ( )包干。

  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以建筑工程同步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约定时间为准。

  3、400KVA箱变一台,必需在 年 月 日以前安装到位并通电以保证甲方开工用电。

  4、乙方必需在 年 月 日完成原门前高压线路搬迁等工作,配合甲方撤除原建筑物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高压线路搬迁)。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提供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资料和证件。

  (3)指定代表与乙方联系,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外围协调工作,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4)开工前消除障碍,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乙方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施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程中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对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甲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负责代理甲方到当地供电等部门办妥供电入户的相关手续。

  (4)负责对已完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的维护,并清理好现场。

  (5)代理甲方负责整个供电工程的验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2日内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 元为定金,400KVA箱变到工地安装支付人民币 元,其它工程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50%工程款材料款,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和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10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45%的工程款(定金冲减),其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五、争议和违约:

  1、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提交仲裁机构冲裁。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应支付工程总费用8%的违约赔偿金。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所有款项结算完毕后自动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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