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作为工程的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等服务方,为确保给工程提供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我单位保证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责任要求:
一、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1.1、我单位具有为提供的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产品等(包含分包的项目)等相匹配的国家规定的行业/专业安全资质。
1.2、我单位派驻工程所属项目的服务人员具备专业上岗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我单位承诺在将上述人员派往工程所属各单位前,我单位已经过认真审查,保证上述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真实、有效。
1.3、我单位在为工程所属项目服务中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车辆交通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等行为均遵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要求。
二、单位内部安全保障措施:
2.1、我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供货。
2.2、我单位为工程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关的质量/安全/环境等资质。
2.3、我单位在工程施工作业和提供服务期间按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配置相关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防护用品等等)保证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三、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
3.1、派入本工程工作人员没有劣迹或犯罪经历。
3.2、所有人员不携带香烟和火种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3.3、派入工程工作人员按照人员进出入手续办理登记并佩戴胸牌方可进入施工区域。
3.4、进入工程各单位人员遵守xx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酒后进入工程各单位,不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无工作时不在工作区域内逗留,不违章/冒险作业,不进入危险区域。
3.5、现场施工安全责任:
3.5.1、现场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维修/维保/加工以及建筑施工/修缮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施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和全程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护到位。
3.5.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应急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5.3、设备/设施安装施工/维修/维保/加工等安全资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特种行业作业具备相应资质,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3.5.4、设备/设施安装施工/维修/维保/加工等人员进入工程各单位前由项目负责人到安保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工程制定的标准缴纳施工保证金(或押金)并通过施工安全资质标准审查后方可施工。
3.5.5、现场施工如有明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作业/设备内部作业等特种作业提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专人安全监护(穿桔红衣服,带安全袖标),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对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应急的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3.5.6、在未交接验收给工程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和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后方可施工。
3.5.7、装饰装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使用不易燃装饰材料,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穿桔红衣服,带安全袖标),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必须配备到位。使用明火作业等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清理现场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3.5.8、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设施的改造等工程项目,须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在施工前进行保证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9、工程项目及设备设施在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作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运行,以便事故应急处理和故障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5.10、所有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分包队伍人员必须自备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律不准进人施工现场。
3.6、车辆运输安全责任:
3.6.1、运输车辆运营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驾驶员须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使。
3.6.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和装卸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必须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到位。
3.6.3、运输车辆在装卸或暂存期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禁止在现场过夜存放。
3.7、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安全质量责任
3.7.1、提供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7.2、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保证通过相关安全认证。
3.8、物业保洁/绿化等:
3.8.1保洁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8.2、在为工程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工程人员、物资出入管理规定,不利用岗位作业之便盗窃个人和公司的财物。
3.8.3、在工程内服务人员有义务向工程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信息、隐患的义务;出现应急情况有及时报警和协助处理的义务。
3.9、承办大型活动所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用电等安全要求,活动现场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
3.10、制作大型灯箱、广告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防倒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到位。
3.11、其它作业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安全标准执行。
四、安全责任赔偿
4.1、如由于我公司承担/承包的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或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标准所造成的所有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我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造成工程员工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我公司给予赔偿和处理。
4.2、工程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可通知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业务的开展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
4.3、服务人员在工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按照工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违章人员的责任处罚,处罚金额从工程款、保证金(或押金)中直接扣除或现金交付。
4.4、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险事故/盗窃事故/职业危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等),除了赔偿相关损失外,工程有权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给予壹万元至贰拾万元人民币的安全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5、工程各单位对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的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我单位的担保责任,如在后期因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而给工程各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4.6、我单位给工程各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我单位不能执行,我单位同意由我单位法人代表以其自有财产向工程各单位进行赔偿,法定代表人对我单位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国家刑事法律法规的提交国家司法部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4.7、我单位在给工程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从而给工程带来不良影响时(不良影响包括介不限于工程被政府机关或第三方处罚或工程相关单位被媒体曝光),我单位同意在赔偿工程相关单位所有损失的同时我单位愿意每次向工程相应单位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上述款项我单位同意工程各单位从应付我单位款项中直接扣除。
五、其它:
因本安全承诺书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与工程各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有不同约定的,同意按该协议约定执行。本安全责任承诺书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盖公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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