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饭店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饭店经营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土菜馆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金和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给乙方使用,为年,每年租金为 元。租金为预先支付,协议签字后预付第一年的全年租金,以后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付清本年的全年租金。
三、房屋及原设施使用保护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若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是继续经营饭店,
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是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水费、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其他约定:
1、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间收取。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饭店。
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租金按年支付。继续履行合同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依附于饭店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后生效。
电表底数: 16881度
水表底数:283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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