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以后怎么做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已经认证抵扣的开红字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拓展资料
1,只有当月开具的才能作废,隔月的是无法作废的,隔月的只能通过开具红字来冲红的;
2,普通需要把联和记账联拿到一起后才能开具红字的;专用开具红字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专用红字申请单后,拿到购买方的国税局办理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后,销售才能根据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的通知单号来开具红字的;最后再开正确的,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解决方案2: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解决方案3:
收到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缴税费—进项
贷:应付账款
发生折让时可做:
借:应付账款 369368.06
贷:原材料 315699.2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53668.86
申报时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处填写: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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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4:
收到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缴税费—进项
贷:应付账款
开具红字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申请的红字通知单在报税时在纳税申报表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红字通知单栏次录入,账务相应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上月报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这月只做帐务处理就行了。
申报时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处填写,见下图:
解决方案5:
收到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缴税费—进项
贷:应付账款
开具红字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申请的红字通知单在报税时在纳税申报表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红字通知单栏次录入,账务相应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上月报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这月只做帐务处理就行了。
申报时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处填写,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