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有哪几种情况”。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 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